一浙江温州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之后被确诊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理赔,后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温州平阳县法院也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没有用免责条款进行提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重疾险20万元,医疗保险9000元。
2019年6月,被保险人王在某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也是按照期限缴纳保险费。但在签订合同前,王某通过微信向保险公司业务员说明了自己的具体情况,业务员并未拒绝王某投保。2021年4月,王感觉脖子不舒服,到医院做了检查和手术。但是,王的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术后,王多次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始终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