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微信公号消息,闪婚40余天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IT男老公、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被逼无奈,在网上留下公开遗书,跳楼自杀。
这条几年前的新闻当时曾轰动全网。2018年4月,苏享茂家属将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元的赠予,并要求对方返还近百万元现金。
时间回到现在。这两天,有媒体获悉,本案已于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特斯拉汽车、珠宝等共计约1000万元;同时,一审判决撤销翟欣欣对二人在海南、北京购置的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翟欣欣代理律师韩冬平方面表示,不方便给出任何回应。
翟欣欣与苏享茂
竹篮打水一场空
本案分别就苏、翟二人的赠予合同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了判决。
赠予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显示,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其间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车辆、物品、钱款价值超过300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
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到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翟欣欣与苏享茂婚恋,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可撤销范围。
根据此份判决,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价值约108万元的特斯拉汽车一辆;退还价值30余万元的卡蒂尔钻戒和项链;退还转账共计186万余元。
根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书显示,翟欣欣在离婚过程中采取胁迫手段,使苏享茂陷于恐惧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销行为法律特征。
因此,撤销苏享茂与翟欣欣于2017年7月18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两条协议,即“离婚后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到海南三亚相关部门面签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女方的过户手续。如男方不配合,赔偿女方三百万违约金”以及“男方自愿一次性补偿女方现金壹仟万元。男方自愿一次性补偿女方现金壹仟万元男方首期支付660万元整,已支付完毕。剩余款由男方给女方当面出具340万元的欠款凭证,并保证在领取离婚证后120天内一次付清。如果本协议签订后男方拒付或者迟延支付,则每延期支付一天,赔偿女方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据此,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660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决,撤销翟欣欣对二人置于海南和北京的两套房屋的个人所有权。
判决书 来源:红星新闻
闪婚闪离与悲剧
据媒体此前报道,苏享茂1981年出生于福建山区,从北京邮电大学硕士毕业后成为一名程序员,自主创业注册了一家科技公司,并开发了一款发短信、打电话的手机应用软件,收入颇丰。而翟欣欣为山东人,从小家境优渥,父亲是大学老师,与苏相识前住在北京东五环外的一栋别墅内。
苏、翟二人闪婚闪离后,2017年9月7号凌晨4点多,男方选择在家中跳楼自杀。自杀前,他曾推送了一条大意为“公司法人被毒妻害死,WePhone即将停止运营”的消息,并附上了翟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
苏享茂与前妻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2017年3月底相识,6月领证,7月初提出离婚,7月18日办好离婚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其间他为前妻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
领证前一天,前妻才告知他几年前曾有段简短婚史,还“爱撒谎,极有心机”。此外,前妻还威胁其产品功能处于灰色地带、有偷漏税行为等为要挟,索要1000万元赔偿,并附带一处三亚的房产。受到“胁迫”后,苏享茂签订了不公平的离婚协议。
资金链断裂,毒妻步步紧逼,苏享茂“很绝望”,一跳了之。
苏享茂跳楼自杀是在凌晨5时。当日凌晨3时11分,一个账户名为“实话110010”的ID,在百度“渣男吧”上发帖:“毒男苏享茂骗子渣男身患重度乙肝,长期在相亲机构与女孩相亲骗色。公司名为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此人长期开发VPN,网络电话,上述应用均属于国家法律的灰色地带,并长期逃税金额达上千万。”
苏享茂的大哥苏享龙表示:“此次婚姻是我弟弟第一次结婚,之前有过女友,但没有婚史。女方之前有过极其短暂的婚史,但她和婚恋网站均没有披露。我弟弟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不是乙肝患者,且交往时据我弟弟说已经和女方进行沟通。”
对于苏享茂为何“走上不归之路”,苏享龙分析,弟弟拙于表达自己,拙于人际关系;这种人在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容易取得较高成就,可是面对人际关系,却无能为力。
在苏享茂自杀的8个多月后,2018年4月24日17点左右,微博账号@半夏微澜风自称翟欣欣,对该案首次公开回应。
该账号注册于4月24日,已取得微博个人用户真实身份认证。而且翟欣欣当时的法律顾问易胜华也曾点赞和转发该条声明微博。
翟欣欣表示这段时间“生活在极度恐惧中”。她说:“自去年九月至今,我一直保持沉默,不管遭到怎样的诬蔑和谩骂,还有住处和电话被曝光,被人威胁和骚扰。这段时间,我生活在极度恐惧之中。”关于一直未公开露面声明,她回应称,有些事情我不说岀来,是基于对死者的尊重,宁可自己承受这些不公平的指责和巨大的精神压力。
声明最后,她表示,接下来会“陆续讲述我和苏享茂的交往过程,真相交给读者去判断”。
但此后,翟欣欣清空了微博。
当年,翟欣欣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离婚后,苏享茂积极地履行离婚协议,做公证,要求我提供征信等根据原告提交的诉状,苏的姐姐是2017年8月17日得知苏离婚的。并于2017年8月20日前后与苏的哥哥一同来到北京。根据媒体采访得知,来到北京后,终止了苏享茂的贷款计划。”
基于此,翟欣欣认为,苏享茂家人提出的“翟欣欣以WePhone软件涉及灰色地带等威胁让苏享茂生活在恐惧中,因此导致苏享茂自杀”并不成立。
对敲诈勒索的指控
此案引发网友热议。有感叹“一个贪色一个图钱”的,有指出“婚恋网站乱象丛生”的,大多是痛骂“毒妻猛于虎,正义将得而诛之”的。
从长远来看,找到一个价值观相对匹配的伴侣,并清楚对方的成长背景、过往生活史,既有利于双方共同进步,也有利于婚姻稳定美满。精神层面的门当户对,是非常重要的。
而从法理上讨论此案,需回到一个基本共识:婚姻建立在平等、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一方利用自己的感情优势地位与手段,强迫另一方将财产转移给他/她是不道德的,这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义务。
一审判决基于对事实的认定做出赠与撤销的裁判结果,体现了情理与法理的融合,也体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苏享龙在社交平台发声:“感谢法院的实事求是,法院认定了胁迫,但翟是如何胁迫的,判决书没有说明。”“感谢大家几年来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直在坚持追究翟欣欣的刑事责任……”
他还把翟发给弟弟的微信截图公布在网上:“请网友评评,她是借婚姻行骗?还是在敲诈勒索?”
有律师认为,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并占为己有的主观动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让被害人感到恐惧、害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翟欣欣以揭发、张扬苏享茂的违法犯罪行为、隐私为手段,引起苏享茂心理恐惧的精神强制办法,迫使苏享茂向其交付财物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因翟欣欣和苏享茂当时还是夫妻关系,被索取的财物定性也需分情况而定。若翟欣欣索取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内部处分共同财产行为并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也就不能将其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若翟欣欣索取的是苏享茂的个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有律师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成。夫妻共同生活,容易掌握对方的一些违法行为和事实,如果以此为要挟,向对方勒索财物,同样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在客观上,要有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案初步证据来看,应该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如果警方坚持不立案,家属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夫妻关系并非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挡箭牌。夫妻之间同样要遵守法律规定。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到侵害的一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不能动辄以轻生为念,而造成不必要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