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就记者关于《指南》的提问进行了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相关问答1。问:请介绍《指南》的背景和流程。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今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各地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细化校外培训项目分类认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提高分类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我们在认真调研地方工作发展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南》号文,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003010先后咨询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专家。
2.问:请介绍一下分类识别的一般考虑。
A: 《指南》主要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项目的认定,明确要求对校外培训项目进行分类认定,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严格标准。深入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属地行政责任,厘清边界,严格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托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则和教学规律,结合培养方案实际情况,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定意见,确保科学性和严谨性。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横向合作,促进区域间合作,坚持“一盘棋”,在实践中避免“低洼地带”“空白地带”“矛盾地带”。积极研究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体制机制。
3.问:认定校外培训项目是否属于学科培训的依据是什么?
答:在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南》、国家课程计划、中小学课程标准等文件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从培养目的、培养内容、培养方式、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科学认定。结合校外培训实际情况。
如果培训项目符合以下特征,则判定为学科培训。一是培养目的,以学科知识和技能培养为导向,主要为提高学习成绩;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学习内容;三是训练方法,以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为重点,以预习、教学和巩固练习为主要过程,以教师的教学示范和互动为主要形式;四是成绩评价,以筛选选拔为主,以学生学习成绩和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
总体考虑是严格把握,重点关注校外培训项目是否围绕上述学科开展,是否以学科知识和技能培养为导向等。强调根据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4.问:如何保证异地鉴定工作的科学性?
答:现实中的培训项目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涉及学科专业多,有时很难直接进行分类推断。因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特别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定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地方教育行政
在实际鉴定工作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以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培训目的、内容、方法、评价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认定意见。鉴定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
5.问:当地鉴定工作出现困难或争议怎么办?
答:考虑到实际一线认定工作的复杂性,《指南》明确表示,各地要建立分级指导机制,加强动态指导和规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分类认定工作,对本地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跟进、引导和纠正,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给出不同地区的差异认定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如出现认定困难或争议,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同时,各地要注重典型案例的积累和信息的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考虑到“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的主管部门不同,在具体实践中把握分类边界可能存在偏差。《指南》具体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协助其他部门提供分类认定意见,对“违纪”认定有最终决定权,避免出现个别“钻空子”的情况。
6.问:校外培训机构有什么规范吗?
答:虽然是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学科培训的认定决定,但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自我治理也很重要,是工作的基础。《指南》要求加强机构和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要落实自我治理责任,对项目类别进行自我判断和自我评估,自觉按照“守纪律”或“不守纪律”的相关治理要求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称与学科不匹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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